来源:幼教网 作者:—— 2010-06-10 14:51:42
从六月七日开始,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市州从即日起对辖区幼儿园管理情况进行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办园资质、办园条件、管理规范、收费、安全等情况。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坚决关停,并妥善安置相关幼儿。其中,具备办园条件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要限期补办,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要坚决停办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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