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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幼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来自网络 2009-11-09 10:47:49

说两句

  导读:如何正确面对并尽量缩小师幼互动中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幼儿的潜能,这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教育上的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承认个体差异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公平。忽视幼儿之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需要,片面强调统一、同步的标准化教育,这只是表面上的公平,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只有从幼儿实际出发,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个别差异进行因材施教,才是符合教育公平要求的。

  一、师幼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1.幼儿的主体地位缺失。

  在师幼互动中,教师与幼儿都是互动行为的主体,无论在互动行为的发起和行为的反馈方面都应具有主动权。但是,在现实的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往往更多地处于主动者的地位,她们控制着互动行为的发起和互动过程,左右着幼儿的行为,而幼儿常常处于服从、依赖的被动地位,他们在互动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幼儿在互动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师幼互动模式单一。

  在幼儿园师幼互动中,教师与幼儿的互动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与被教育,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照顾与被照顾的倾斜式互动。尤其是在集体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教育者组织、控制着整个教育过程,掌握着师幼互动的主动权,幼儿被期待的应该是保持安静,听从教师的教育与指导,而不能不经教师的允许随意打断教师精心策划的教育进程,也不能任意发起与教师或与同伴的互动行为。幼儿的互动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的时间与范围内,而且主要是配合教师的教育内容与教育行为。幼儿在许多事情上,包括能不能再玩一次自己想玩的游戏,能不能离开自己的位置去取水,可不可以上厕所等,都得接受教师的指令,没有任何主动权与自主权。教师与幼儿之间进行彼此平等的交流与行为往来,相互问候、表达情感体验、共同游戏以及幼儿向教师主动发表见解等平行互动方式却很少体现。

  3.师幼互动行为具有较强的负向性情感特征。

  已有的研究与观察表明,教师发起的互动行为中,总体上以不带鲜明情感色彩的中性行为为主,对幼儿表现出的不满、恼怒、厌恶等负向情感行为显著多于对幼儿表示亲和、喜爱与友好等正向情感行为。而幼儿发起的行为是正向行为多于负向行为,但是带有明显的害怕老师倾向的畏惧行为仍有一定比例。从教师与幼儿的反馈行为看以中性为最多。但是,无论是教师还是幼儿一方,无反应的反馈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师在师幼互动中的负向性行为会抑制幼儿的互动动机的进一步形成,并对幼儿个性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4.师幼互动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首先,体现于教师与幼儿互动的对象差异上。外向、活泼开朗、行为积极的幼儿受到教师的关注和反馈的机会较多,而比较内向、不爱表现的幼儿容易被教师忽视;教师对聪明、可爱、遵守班规、积极追随教师思路的孩子表现出亲近感,而对过度活跃、经常出现违纪行为的幼儿常表现出不满,且这些幼儿在师幼互动中处于被拒绝的状态。

  其次,体现于互动方式的差异上。对不同年龄特点的幼儿,教师会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如教师对小班幼儿实施正向施动行为的频次明显多于大班幼儿,而教师对大班幼儿的负向施动行为频次要多于小班幼儿,也就是说,年龄小的幼儿更容易获得教师带有亲切、友好情感特征的互动举动,而对大班幼儿要求更高、控制更严。

  再次,互动内容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以抚慰情绪为主题的师幼互动中,教师对小班幼儿发起的互动行为多于大班幼儿,而以让幼儿做事为主题的互动行为则少于大班幼儿。大班幼儿发起的以发表见解为主的互动行为多于小班幼儿,以寻求关注与安慰为主题的互动行为少于小班幼儿。

  此外,师幼互动还存在着空间差异。幼儿与教师空间距离的远近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机会:与教师亲近的幼儿,往往与教师的距离较近,容易受到教师更多的关注,与教师互动的机会多;反之,则容易受冷落,参与互动的机会少。

  二、建构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

  1.调整角色定位,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往往将自己定位于幼儿的教育者、管理者、保护者,从而将幼儿置于被教育、被保护、被管理的地位,形成了不对称的师幼互动关系。其实,教师不仅仅是教育者和管理者,更应该是幼儿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与合作者。在师幼互动中,教师是良好师幼互动环境的创设者、积极互动活动的组织者与引导者,如果教师对自己的角色进行这样的定位,那么,她们会在教育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幼儿的情感与需要,关注幼儿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去促进幼儿主体性的发展。

  2.接纳与尊重幼儿,营造轻松愉快的互动氛围。

  许多研究表明,师幼之间的情感交流以及由此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氛围是促进师幼积极互动的必要条件。在师幼互动中,教师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尊重他们的人格,为他们提供各种探索和发展自我的机会与条件;多与幼儿进行积极、平等的交流与互动;多鼓励、赏识幼儿发起的互动行为。同时,在师幼互动中,教师还应学会用正向的、平和的心态对待幼儿的各种行为,多给以赞扬和鼓励等肯定性评价,对存在的行为问题,也应该以正向引导为主,针对实际情况给予耐心、细致的帮助,让幼儿感受到教师对他的重视与关爱,使幼儿在被尊重和被赏识过程中体验到自尊感和被支持感,从而产生更强烈的互动动机。

  3.因材施教,建立多元化的互动模式。

  在师幼互动中,教师应根据教育任务与内容的不同,根据不同幼儿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互动方式。从互动范围看,既应有教师与全体幼儿的互动,有教师与小组的互动,还应有教师与个体的互动,三种方式互为补充。从互动主体的作用看,既应该有以教师主体为本位的师幼互动,也应有以幼儿主体为本位的师幼互动。从互动方式看,既可采用语言方式,也可运用动作方式或以环境、材料为媒介的其他互动方式。每个幼儿的个性都具有个别差异,如有的孩子积极、主动、独立性强,他们能在各项自主活动中获得无穷的乐趣;有的孩子被动、依赖性强,常需要得到老师的肯定、鼓励与帮助;有的孩子比较外向,而有的孩子比较内向,等等。因此,教师与不同特点的幼儿进行交往与互动时,应采用不同的交往方式和指导策略,去满足不同幼儿的发展需要。

  4.正确处理师幼互动中公平与差异的关系。

  如何正确面对并尽量缩小师幼互动中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幼儿的潜能,这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教育上的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承认个体差异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公平。忽视幼儿之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需要,片面强调统一、同步的标准化教育,这只是表面上的公平,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只有从幼儿实际出发,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个别差异进行因材施教,才是符合教育公平要求的。也就是说,在师幼互动中,教师由于根据不同幼儿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和内容,分配相应的互动时间所表现出一定的差异,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教师将自身的亲疏、好恶带到与幼儿的互动交往中,表现出对幼儿的偏爱或歧视,人为地造成教育上的差异,那么,它不仅不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而且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基本精神。因此,教师应从职业道德出发,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既面向全体,又关注个体,才能让每一个幼儿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

  浙江女子专修学院学前教育系 马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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