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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杨浦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来源:幼教网 作者:杨浦区教育局 2017-03-01 16:35:24

说两句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区域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办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学校擅自跨区域招收学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六)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符合入学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登记点(长岭路50号,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学前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鞍山幼稚园,图门路3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4月23日为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2017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四)公办学校报名验证

  5月27日-28日为本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公办小学按“2017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5月13日-14日为本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验证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区教育局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五)入学分配

  2017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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