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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西城非本市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办法

来源:幼教网 2016-06-22 11:03:21

说两句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6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周一)9:00至5月18日(周三)17:00,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3日(周五)至5月20日(周五)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其它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周一)至5月27日(周五)。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在京务工就业,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6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出租人房主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原件、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承租公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复印件。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年龄符合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需一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西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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